Article 53
In force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文件、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等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通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