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应当根据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交纳物业费。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二级收费标准。

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公共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

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以及利用公共收益补贴物业费后仍然不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