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健康自我管理,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