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和理念,预防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和理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