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不得在城市主干道两侧、人行道、人口密集场所、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维修活动。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修理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保护及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清洗场(站)设置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