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小型生猪屠宰点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家畜定点屠宰证书但不符合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撤回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家畜定点屠宰标志牌;符合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但设立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导其按照要求改造提升,经改造提升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撤回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家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