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发挥其专长。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设置一定比例的创新型岗位、流动岗位,引进急需紧缺的科学技术人才。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