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和反馈。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