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作为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建瓯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