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遵循宽容、审慎的原则进行认定、记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失信行为;

(二)受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

(三)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失信行为。

具体细则由市级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