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