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的单位与责任人员,及时启动约谈程序并督促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