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承接科技成果的企业,可以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或者技术入股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