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暂时中断运营服务的,除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为保障运营安全等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