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投放低碳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推动公共交通车辆电动化替代,推进车辆和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化等建设和改造。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升新建车站绿色化水平,推进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等基础设施网络。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