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乱搭乱建、违规饲养动物、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毁坏(侵占)绿地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养犬管理、文明行为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