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平面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信息材料,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告知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