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已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组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