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专利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自治区专利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专利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为专利创造和运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信息共享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