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应急运力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维稳、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应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运输计划,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