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绿地内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因养护管理不当造成绿化苗木受损、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养护的绿地,其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