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城区滨江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景观风貌应当加强保护。

宜昌天然塔等不可移动文物和镇江阁、满意楼等历史建筑以及红星路-二马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应当进行整体保护和利用,保持历史风貌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