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加强本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增强滨江公共空间文化特色,塑造宜昌特色的文化标识和时代记忆。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查和传承宜昌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在滨江公共空间内推进以屈原文化和昭君文化为代表的名人文化、巴楚文化、三国文化、水电文化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在公共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等方面的活化利用,向社会公众提供独特的滨江文化和历史体验。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