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政府粮食储备:

(一)本行政区域市场粮食供给明显紧张,或者市场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政府粮食储备应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政府粮食储备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