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涉及第(二)、(三)、(五)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一)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的;
(三)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
(四)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五)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