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