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农贸市场适当区域,按照市场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设置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免收摊位租赁费,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摊位被非法占用。

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服从管理,保证销售产品质量安全,遵守市场经营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