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相关措施,指导、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信、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