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乐陵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乐陵小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乐陵金丝小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鼓励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种植、生产、加工、经营,并规范标注有关标志标识,保证产品品质和信誉。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