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具备保障安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可以实行错时有偿共享停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重点安保单位等不宜开放的外,分批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