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确需设置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交通管理和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设置。
已建成的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住宅小区门口道路,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数量。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