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特殊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定期对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学生发展、教师专业能力、执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实施督导,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