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与普通职业学校联合实施职业教育,共享师资、课程、实训基地、设备等资源,协同开展教学和实习实训。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对特殊需要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面向特殊需要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