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代收代缴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非应急性的新增、养护、维修和改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在施工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恢复方式等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物业服务人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