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