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十日前,持下列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