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召开。
采用集体讨论的,业主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现场投票表决。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应当将选票、表决票送达每一位业主,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签名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告。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