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本条例相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城市供水单位是指采取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的单位。其职责是向用户供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活、生产用水。
(二)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是指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物业及其他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的运行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