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归档范围的,应当由本单位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