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Article 21In force档案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历史文化档案、珍贵红色档案、著名人物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家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捐献者意愿举行捐献仪式,颁发捐献证书,或者以适当方式表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