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兴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女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