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与创新创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和新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