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其有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消除危害,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