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形式:

(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以及本单位举办的进修、培训、研修班和讲座;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工作和学习;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四)出国进修、考察;

(五)接受高一级的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

(七)参加远程教育;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