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已经编制包括传统村落保护内容的村庄规划,或者已经批准公布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村落,不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