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尊重村(居)民意愿,建立村(居)民民主决策、管理以及监督的参与机制,保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村(居)民代表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二)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村落日常巡查与风险防控工作,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三)引导、支持村(居)民开展乡村文化活动,挖掘、弘扬优秀传统民风民俗,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