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通讯、消防安全、地名标志、公共停车场、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医疗、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