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应当包装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包装的除外。

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得拆包销售。鼓励种子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小包装种子。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销售种子。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