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