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由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从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取的资金;

(三)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

破产援助资金用于破产费用援助以及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破产事务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